一、河南省直公积金如何办理?
大致流程是:先去大厅办理初审(夫妻双方到场),审核通过还清商业贷款(筹钱不容易),办理房产解押,去经三路公积金大厅签订贷款合同,抵押,放款。
首先要准备齐全图片上的东西,征信去人行打印。无房证明可去熊耳河路的行政大厅自助设备打印。
二、河南个人如何缴纳省直公积金?
个人可以缴纳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渠道自助办理缴存业务。
二)身份证原件。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连续按月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
已在本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应将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自由职业者缴存托管专用账户。
三、缴存金额
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按照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二)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四、缴存方式
自由职业者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渠道自助办理缴存业务。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二)自由职业者到单位重新就业的,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三、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
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
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出国(境)定居的;
8、调离郑州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
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
移方式办理);
9、非郑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或户籍迁出郑州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0、在郑州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
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
收入15%以上的;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
或物业管理费的。
四、河南省直公积金缴纳条件?
河南公积金缴存新政策
一、河南公积金缴存范围
1.国家机关在职职工;
2.国有企业在职职工;
3.城镇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在职职工;
5.城镇企业在职职工;
6.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7.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8.社会团体在职职工。
在此基础上,河南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扩大,下面三类人群也可以参保公积金:
1.进城务工人员;
2.个体工商户;
3.自由职业者。
二、河南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高12%,最低5%。
三、河南公积金缴存基数
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平均工资标准。
河南公积金缴存流程
一、所需资料
1.《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及相应电子数据盘;
2.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任职文件原件;
3.企业及其它社会机构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盖业务用章的缴存证明;
4.人事代理机构提供与代理单位签订的代理协议原件、被代理单位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社保部门出具加盖业务用章的缴存证明;
5.职工身份证原件;
6.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当月或上月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如职工收入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个人账户设立所需资料至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前台综合岗提出申请。
2、办理:归集前台综合岗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该单位提供的资料,待审核无误后进入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交审核。
3、审核:审核岗要对前台综合岗工作人员提交的业务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审批通过。该笔业务办理完成。
五、河南煤炭公积金属于省直公积金吗?
属于省直。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福彩路1号山顶大厦15楼。为全省煤炭行业广大职工解决住房提供政策、资金支持。自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起,累计建立公积金单位账户64个,现有归集人数1.5万人,归集总额9.9亿元;累计提取18711人次,提取总额5.5亿元;发放贷款2218笔,发放贷款6.057亿元。为全省煤炭行业广大职工解决住房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做出了应有贡献。
六、河南省直公积金怎么代缴?
河南省直公积金可以代缴。河南省公积金代缴应该如何做: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新参加工作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出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到受托银行办理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上述审核后的资料,为其职工设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将其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办理缴存。
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入手续。
4、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明细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调入的处理。
5、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样,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直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进行明细核算。
七、2021河南省直公积金调整基数?
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调整。
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市财政统发工资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结构为计算依据,单位须按月汇缴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公积金,与财政统发部分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做汇缴业务。
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八、河南省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
办理场所: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大厅的窗口
办理条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九、河南省直公积金每年调整时间?
也是每年7月1日。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十、公积金提取借款合同号未查到?
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和掌握的是公积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并不负责对客户房产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关于个人房产信息,应该到有管理职能的不动产管理中心(原房管局)去查询,其他单位所掌握的房产信息,都不如专业部门掌握的齐全。
假如客户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屋,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更关注于录入贷款数额、贷款用途、购房地址等信息,而购房合同编号有可能不是必选项,如果没有录入,那么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就没有相关联的合同编号,缺少关联路径,自然就无法提取关联数据。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型,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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