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向乙借款丙担保?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另外,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二、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借 其他应收款A 10 财务费用 2 银行存款 3 贷 短期借款 15
三、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
你所用的条文不对。
第六十五条 是针对合同中的“第三人”,和”代为清偿“有区别。比如,甲和乙约定,由丙来清偿债务,这时丙是第三人,乙可以要求丙履行,但不能强迫;一旦丙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由甲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这才是合同中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是题目中是:丙和乙约定!这和65条的概念就不一样了。丙实际成为了债务人。条文中的当事人指的是”合同当事人”! 所谓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才称为“由第三人履行”。四、公司向法人借款没有借款合同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向法人借款没有借款合同,将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容易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因此,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在借款前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
五、3. 2004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一栋大楼。乙与丙签订了?
1、还有乙公司应该独自完成大楼主体工程建设,可以部分分包否则违约。
还要看丙公司是否有资质,无资质,合同无效 2、看乙公司当初是否就工程款问题与甲公司约定抵押,或者就所建大楼要求优先受偿 3、甲公司拖欠的工程合同款情况严重,以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丙跟甲公司貌似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知道其施工是否得到甲公司的认同,如果得到认同,甲乙对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他是可以就在建大楼要求优先权。看起来是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直接合同关系,丙可以直接要求乙公司付款六、甲公司替乙公司付款怎么记账?
甲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乙公司:
借存货或库存商品或应付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乙公司借方科目得看货款是到货时付清还是替乙公司垫付以前的货款的,如果是以前的货款,应该就是应付账款了。
七、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售甲公司产品,货款打给甲公司账务处理?
甲公司—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① 双方签订商品代销协议时,不做账务处理
②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③ 收到乙提供的代销清单时,控制权转移给第三方,此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④ 结算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代销商品手续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2.2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八、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对于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范本,通常会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同时还会涉及到双方的基本信息和签署日期等必要内容。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并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双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者其他法律手续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谨慎操作,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九、甲.乙.丙各是多少。甲十甲=甲X甲甲是多少?乙X乙=乙÷乙乙是多少?丙十丙=丙一?
甲十甲=甲X甲 甲 =
2 乙X乙=乙÷乙 乙 =
1 丙十丙=丙一 这个等式完整了吗?
十、1、20X1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建设一座桥梁?
先做出书面申请追加款合同,就是甲乙经商议后追加金额。背负在第一次签订的建造合同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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