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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地是以签订合同地点还是约定地点?

209 2024-11-03 15:30 admin

一、起诉地是以签订合同地点还是约定地点?

有约定履行地按约定,或者按实际履行地。没履行的按下面规定,看具体属于什么合同,决定起诉地《民诉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约定事项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要求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公开招工,择优录用新职工;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外单位和外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企业可以辞退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的职工;(4)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和必要的惩罚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权利,目的在于使单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最终达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相对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对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以及为哪个单位(雇主)从事职业劳动等事项的自由选择,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  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三、买卖合同争议管辖地可约定哪些地点?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五、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

可以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同时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能否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如果完全肯定,势必导致部分用人单位通过随意调整工作地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完全否定,对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确实需要经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来说,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造成影响。因此,对本案争议焦点无论是完全肯定,还是完全否定,都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在肯定该种约定的同时,对该约定又给予必要的限制。

二、对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如何限制。首先,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是需要其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才能进行该约定,对不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及需要经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劳动者不能进行该约定;其次,对该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特别的说明;再次,即使符合前述两项规定,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必须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能是其它目的。

六、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地点可否异地调岗?

不可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几个要点,包括双方详细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尾签等内容。这些要件构成合同的有效约定。

企业欲变更工作地点并实施岗位调整,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获得员工的同意,否则企业不得改变员工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

七、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算利息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提前还款后,无法办理缩短还款年限,只能减少月供方式。约定的执行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时的浮动比例不变,遇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浮动比例执行。

八、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九、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可以索要吗?

1、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但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即自2018年1月1日起的利息。

3、逾期利率,一般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十、借款合同由谁填写?

除了个人信息和需要你签字确认的地方,其他都是银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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