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1、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按期清偿借款,乙方到期如数偿还借款的,丙方的担保责任自动消除。
2、丙方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由丙方代为偿还。
3、丙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不动产做抵押借款,若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可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动产做质押借款,乙方需将做质押的动产交甲方占有,若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受偿。
六、违约责任条款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银行恶意骗签借款担保催收通知书?
银行恶意骗钱借款担保催收单的解释住下银行恶意骗钱借款担保催收单的解释如下,银行恶意骗取催收单签字,你也可以向银监局进行控告,银行违规做法,但是催收单签了字也并不能代表什么也不是说就让你去还款了,那得经过法院判决
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什么意思?
若是你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则是你已为别人购房贷款作为连带责任担保,因为购房贷款申请人有某些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所以银行追加你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出现购房贷款不能正常归还本金或利息情况时,银行可以要求你这个担保人代贷款人还本付息。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购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
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采购合同是三个不同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各自独立的法律效力和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借款机构借款并约定偿还方式的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借款人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当借款人与借款机构达成借款合同时,担保合同可以用于增加借款机构对借款人的信任,降低借款风险。
而采购合同是指借款人与供应商达成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其目的是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因此,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采购合同在性质、目的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彼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五、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案例?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案情简介
一、2017年3月10日,出借人卓舶公司与借款人银河天成签订《借款合同》,卓舶公司向银河天成提供借款3.22亿元,借款期限一个月,利率为每月2%。
二、同日,卓舶公司分别与保证人永星公司、银河生物、潘勇、潘琦、姚国平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永星公司等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银河天成系银河生物控股股东,银河生物系永星公司控股股东。
三、截至2017年7月1日,银河天成尚欠卓舶公司借款本金3.22亿元,利息已结清。后,永星公司向卓舶公司出具《承诺函》,随附出具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为空白)。
四、 2018年,卓舶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借款合同》,请求判令银河天成归还借款3.22亿元及利息,并由永星公司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永星公司、银河生物抗辩《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五、上海高院一审认为,《借款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未经股东会决议无效,其中判决永星公司、银河生物在银河天成不能清偿借款本金3.22亿元及利息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永星公司、银河生物不服提起上诉。
六、借款合同担保人可以是本人吗?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不可以是借款人本人,只能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
我国法律在借贷法律关系中设置担保人的作用,一是为了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当发生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二是为了给借款人增信,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如果担保人可以为借款人本人,那么就失去了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角色和作用。
七、担保人有权向银行索要借款合同吗?
担保人有权向银行索要借款合同的啊!你上面签字肯定会收到一份借款合同。
八、虚假购房合同是否导致借款抵押担保无效?
1.双方当事人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套取银行贷款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要旨: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售方一直持有、保管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过户发票、收据等原件,且一直占有使用出售房屋,其主张双方为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而买受人不能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上述情况且未证明除银行贷款外房款的支付情况,应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九、抵押担保人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吗?
会。共同借款人在规定中,属于第一债务人。享有的权益和应付的义务,都与主贷人无太多区别。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书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画押的。正常情况下,该笔贷款只会上主贷人的征信。不过在出现逾期,且主贷人与共同借款人都未偿还债务之后,该笔贷款的逾期记录也是会显示在共同借款人征信上的。借款担保人在规定中,属于第三债务人。在主贷人和上述两者都未还款情况下,就需要担保人来偿还债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由于不同的贷款机构,贷款利率、要求等方面有差异,为了找到最合适自己的机构,需贷比三家。
2、如果用别人名下房产作抵押,一定要征得别人同意,并需别人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如果房屋有共有人,那么也需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3、贷款结清后,需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这样房子才是本人的。
4、如果抵押房屋不能顺利通过审批,可以找担保公司帮忙。
5、保管好贷款合同,是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
6、在债务人顺序上,是以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借款担保人三者为顺序的。也就是主贷人不还款,银行最先找的人是共同借款人,最后是借款担保人。
7、银行产品的设计针对不同人群也是不一样的。比如企业主要是经营类型的抵押贷,以及工薪族消费类型的抵押贷,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设定也会有所不同。没有最划算的银行产品,只有最适合当下情况的银行产品。
十、骗标立案标准案例?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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