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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借钱不还,又没打借条,怎么办?

212 2024-04-02 10:32 admin

一、好朋友借钱不还,又没打借条,怎么办?

谢谢邀请!

我来说说的借钱不还的无奈跟要钱方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借钱容易还钱难的情况。如果朋友借钱不还又没有欠条,也不用太过担心,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首先可以让你们共同的朋友帮传话,让他帮忙告诉你朋友你现在需要用钱,让他尽快还钱,如果他没有还钱的意思,你再采取其他解决的方式。

可以在微信里面提到还钱的事,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到银行申请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

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也可以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慢慢协商、调解,千万不要为了钱伤和气,用行动来感化对方,让对方自动还钱。

二、有借条,没有借款事实算,诈骗吗?

会判需要承担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没有借款事实,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借条的法律效力,因此会需要承担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扩展资料

日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陶某诉被告归还借款200万元。因原告陶某仅提供被告写的借条作为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全部借款事实,二审法院审理后对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仅予以部分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苏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张小某系被告张某、苏某之子。由于三被告经营的公司(系第四被告)需要周转资金,2010年12月21日,四被告共同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向原告陶某借款200万元,于2011年5月20日归还。如未按期归还,则支付7%的违约金。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万元,支付违约金14万元。

在二审法院的审理中,原告陶某向法院提供建设银行查询单,证明原告曾通过建设银行转帐63万元给被告苏某,作为履行200万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称其余款项通过现金支付给被告苏某,四被告共同出具了200万元的借条。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的金额为借款200万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该借条载明的200万元借款,必须是出借人陶某提供了200万元借款才发生效力。现陶某向法院主张200万元的债权,除提供借条外,还必须提供向被告支付了200万元借款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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