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书可以公证吗?
可以做保证公证;保证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保证人以保证书、保函等形式单方做出的保证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抵押、质押与保证三种形式。此项公证一般适用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担保形式。而保证担保又分连带责任担保及一般担保。因此,您在办理此业务时,务必在保证书中明确您是否属于连带责任担保。此种情形常见于银行类借款担保、法院财产保全担保等。此类公证也会被用于非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一些履行义务的承诺,比如:履行给付义务,一般而言在此种情形下选择声明书公证事项会更合适一些。因此,若您的行为(或目的)非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请与公证处联系,以便选择更准确的公证事项。所需材料:
1、保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担保债务的来源或存在的证明(若有);
4、申请人为法人的,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公司力利机构通过作出保证行为的决定;
5、其他公证员要求的材料。其他提醒:公证处只对您的保证行为作出证明,您所担保的内容公证处一般不予实质审查。因为您需承担保证的后果,建议您慎重做出。
二、2021民法典父母赠与房产需不需要公证?
一、父母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父母与子女的赠与合同的需要认证,《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公证。
二、父母可以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吗
可以,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公民财产权应当与公民人身权处于受法律同等保护地位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具有处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并且不受侵犯。父母赠与自己子女房房产可以有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是给自己子女这一方就可以了;
三、签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公证,去律师事务所公证一般需要多少钱?
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律师事务所作见证。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现在在各地市司法部门设有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
2、到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叫律师见证,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3、公证和律师见证都是证明合同真实、合法的一种活动。但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或律师见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愿,通常来说,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合同效力更有保障。但并不是说公证或律师见证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只有没有违反《合同法》中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没有必要一定要做公证或是律师见证。
四、借款公证费2021年收取标准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保管文书,代拟和修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
1、抵押登记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代拟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50元。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300元。
5、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6、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
五、双方签订协议,需要公证,在公证处写,还是自己写了去公证?
双方签订协议,需要公证,可以在公证处签订协议,也可以签订协议后提供给公证处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扩展资料
《公证程序规则》
审 查
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第二十九条
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
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第三十条
在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或者收集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时,需要摘抄、复印(复制)有关资料、证明原件、档案材料或者对实物证据照相并作文字描述记载的,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应当与原件或者物证相符,并由资料、原件、物证所有人或者档案保管人对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第三十二条
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委托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代为办理。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应当由相关专业机构及承办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人员盖章和签名。
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委托异地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委托核实函,对需要核实的事项及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受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到委托函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因故不能完成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核实的公证机构。
第三十四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构可以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
六、请问私人之间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需要公证吗?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在私人之间签订的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一般来说,只要合同满足以下要件,就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合同:
1. 同意: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达成共识,并自愿签署协议。
2. 法定要素: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合同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要素,例如合法对象、合法目的、明确条款等。
3. 相互义务:合同中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了相应的履行义务和补偿责任。
4. 无违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特定法律规定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公证或注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私人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可以提供额外的法律证据和权威认证,增加合同的可靠性和效力。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公证机构。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