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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259 2024-11-26 10:47 admin

一、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国际仲裁院是什么?

  国际仲裁院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

  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

  仲裁机构包括:(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

三、北海国际仲裁院正规吗?

正规。是依法没立,专门处理涉外经贸纠纷的独立的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

四、深圳国际仲裁院上班时间?

上午8:30,下午13:00上班。

具体时间段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1:30,下午 13:00 – 17:0 0。

仲裁中心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五、深圳国际仲裁院属于什么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解决境内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独立运作,采取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以及当事人约定或者请求的其他合法方式解决争议。

六、劳动仲裁和合同纠纷仲裁的区别?

区别是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诉讼费是否收取不同。

劳动仲裁案件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劳动仲裁案件仲裁庭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适用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当事人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七、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什么级别单位?

处级。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解决境内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独立运作,采取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以及当事人约定或者请求的其他合法方式解决争议。

八、合同纠纷仲裁答辩技巧?

1.首先注意以下答辩期的规定。一般,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和证据之日起享有十五日的答辩期,如果对方当庭进行举证,被申请人对证据内容无法当庭确认的,可以要求答辩期,在庭后详细核实后再进行答辩;

2.答辩时,应当围绕对方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具体包括申请人据以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足;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等方面。

3.对于已说明的部分不必重复论述,对于己方强调的观点及依据可以适当多次

九、合同纠纷仲裁找什么机构?

合同纠纷仲裁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哪些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扩展资料:

合同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十、仲裁院和仲裁股区别?

仲裁股,是行政单位,是人力资源局的科室,是行政编制。

仲裁院,全国情况不一样,有事业编,有行政编,是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有些也有其他职能,但多数只审案。

仲裁股,代表人社局对仲裁院的业务进行指导,还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劳动人事法律宣传负责。他们偏向于行政工作,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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