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的关系属地原则与普遍原则的关系?
这些原则是为了拥有审判资格而设立的。它们是一个排除适用的关系,按刑法条文的顺序,依次排除……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如果可以使用前者就不会适用后者,而并不是二者择其一,只有前者不能被适用才可以适用后者; 至于属地与普遍,两者也与前面差不多,但是普遍原则针对的是某些特殊犯罪而已。 可以在线交流一下的。
二、上牌和临时牌照属地有关系吗?
没有,上牌是最终确定你的车辆属地,也就是给你的车安个身份证。临时牌照只是为了方便你,临时用车方便上路而办理的,你临时牌照的属地是不会影响上牌的。例如:你是异地买车,给你半枕临时牌照是方便您把车开回家,临时牌照肯定不会属于你的属地。你上牌肯定是上的,你属地的牌,所以上牌和临时牌照的属地没有关系。
三、交强险和车的属地有关系么?
车险投保地区和车牌不一定要一致,车险是可以异地投保的,但是要注意交强险2020车险改革后根据当地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不同将全国划分成为ABCDE五个区域,因此交强险无法跨区域投保,比如若是A区的车辆,则无法在B区投保。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投保的车辆保费可能会有所差异,而且最好是选择有全国通赔服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也能方便出险后的理赔。
四、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五、合同纠纷打欠条后是何法律关系?
合同履行完毕,形式债权债务关系。
六、买车险和车子归属地有关系吗?
车辆保险在哪买都行,如果用车地和归属地不在一个城市,在用车地买车险可能涉及到一个本地验车,只是投保相对麻烦点,其它都没影响车辆保险在哪买都行,如果用车地和归属地不在一个城市,在用车地买车险可能涉及到一个本地验车,只是投保相对麻烦点,其它都没影响
七、刘表的属地?
刘表的地盘是荆州,大致为今天的湖北、湖南和河南的南阳,与袁绍占据的冀州(河北)之间不接壤,而是与袁术占据的淮南在大别山一线接壤。 刘表与袁绍之间为曹操的地盘。 在东边的江西属于扬州的地盘,后来落入孙权手中。 西边的益州(四川和汉中)是刘焉、刘璋的地盘。 南边的两广和越南北部为交州,名义上应该是刘表的地盘,但被土著豪强士羡控制。 刘表人在荆州,心在中原,所以将州府从南郡的江陵移到南阳郡边缘的襄阳。
八、怎样区分合同纠纷是属于仲裁法的合同纠纷,还是民事诉讼的合同纠纷?
您恐怕把问题的本末倒置了!首先,合同纠纷本身就是一种纠纷类型,只是由于合同种类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律法规,如《合同法》规定有名合同、无名合同都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但“经济法合同”没听过。
其次,《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仲裁法中的合同纠纷指的是在解决合同纠纷时采用仲裁程序,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纠纷指使用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纠纷,两者在我国程序上是有排斥性的(劳动合同除外)
九、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哪些,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哪些,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什么是合同,既二人或二人以上为完成某一件事,坐到一起为了各自的利益,义务、责任经过协商一致通过认可的法律文本。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是合同。又分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如:劳动合同、房屋租凭合同,生产合同等。
拿生产合同为例,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有这几个方面。一`质量标准的纠纷,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明白双方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有国标的按国标型号详细注明,没有国标的可按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丶交货方式,由双方协商明确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谁承担运输费用及违约的保管仓库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由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交付货物后的明确付款时间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违约责任,由双方协一致,明确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及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流损失责任。
那在合同签定时,我们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尽量把合同条款与条件签定在自己诉颂管辖的,这样可有效防止对方管辖地在执行时利用地方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双方对方案有争议,也可书面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第三方司法机构审理,或按法定指定司法机构审理执行。
在双方签定合同时,各条款尽量约定详细,不能一笔代过,有标准数据的,必需写上约定数据,只有在合同签定初期,各项规则制定得越详细,才能不给对方违约的机会。
十、属地管理的意义?
1.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2.
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