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有效?
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之外,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之外,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可以是专门订立的书面协议,也可以有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77条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二、仲裁委是个什么部门?
什么是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要遵循什么原则
1、协议仲裁的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不公开仲裁的原则。由于仲裁往往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纠纷时,往往不愿公诸于众,因此《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原则。为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一裁终局的原则。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与诉讼冲突怎么办?
一个安件不能同时出现仲裁和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比如劳动纠纷仲裁就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必须经过仲裁后,对仲裁不服 可以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其他按照事先约定处理。没约定必须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第九条 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四、仲裁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它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的事项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的优点包括:
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也可以选择仲裁员等。
灵活性: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灵活地确定仲裁程序和规则,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和裁决。
保密性: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快捷性:仲裁程序相对简单,一般比诉讼程序更快捷,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
终局性: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
在实践中,仲裁主要用于解决民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贸易纠纷等。其作用在于快速、公正、公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避免因诉讼而耗费时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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