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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中的利息怎么算?

235 2024-04-03 15:33 admin

一、经济纠纷中的利息怎么算?

经济纠纷中的利息计算方式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利息,则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未约定利息,则按照法定利率计算。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借款本金,不包括利息本金;

其次,利息的计算期限应当是借款期限,而不是贷款期限;最后,利息的支付方式应当与借款合同约定一致。如果双方对利息计算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参照行业标准进行计算。

二、合伙纠纷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达成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3、如果双方就欠款问题有约定违约金的,欠款一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欠款利息。

4、如果合同是属于借款合同的,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的,视为不需要支付利息,债权人不得主张利息。

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利息怎么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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