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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法官会问哪几个问题?

168 2024-04-03 12:59 admin

一、买卖合同纠纷法官会问哪几个问题?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可能会提出以下一些问题:

1. 是否有书面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的原因是什么?

2. 对方是否出庭应诉?如果没有在交易过程中表明自己的身份,法官会问如何证明对方就是合同的另一方?

3. 如果有合同,何时何地签署的?

4. 如果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盖章?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合同是否约定了违约金等条款?

5. 卖家是如何交货的?是自己发货还是通过物流运输?还是买家自提?数量和金额是多少?

6. 是否有发货单?发货单上签字的是谁?如果没有签字,是否有将发货单发送给对方?没有发货单的话,是否有其他证据,比如微信的沟通记录,证明自己的发货情况?

7. 是否有对账单?对账单的情况与发货单基本一致。

8. 如何付款的?付了几次?何时付款?总共付了多少钱?是转账还是现金支付?

9. 是否有开发票?开了几次?总共的开票金额是多少?

10. 对于纠纷的原因,双方是否有协商过?协商的结果是什么?

这些问题都是法官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可能会问到的,但具体的问题可能会因具体的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一般合同纠纷案要多久判决?

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后的判决正常不会超过三十天,但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一般是六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的最长期限为十五个月。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一般合同纠纷案要多久判决?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因此合同纠纷立案时间为法院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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