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化解不同层次和范围的物业纠纷各地建立健全了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构建了三级或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北京市建立了市、区县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街乡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居民调解小组信息员四级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及时化解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物业纠纷。
(二)扩展调解员范围或引入第三方调解,有利于物业纠纷的化解各地还扩展调解员范围,吸纳社区(村)调委会、律师、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等人员加入到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中,使得物业纠纷的解决能够代表各方;还有的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有利于物业纠纷的预防,有利于将物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也有利于一些较大、复杂的物业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及协议的履行,最终有利于物业纠纷的化解和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开展指导与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在调解纠纷的同时,市、区县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聘请各级房管部门、法院、律协和属地大专院校中富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多次为骨干调解员培训,讲授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传授调解经验、方法与技巧,对提高广大调解员调解技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搜集整理调解资料,调查研究物业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市、区县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发挥其职能,搜集整理了大量来自调解一线的调解案例、调解故事、调解经验等宝贵调解资料,为提升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做出了贡献,也为调查研究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同时他们进一步深入社区,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分析研究物业管理纠纷成因,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为物业纠纷的化解和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五)加强宣传、引导与排查,将物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区县级物业管理纠纷化解组织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物业管理知识专项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及发放物业宣传手册等,在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大业主中间,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经营和广大业主的依法维权意识。如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举办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代表共同编排参演,律师、教授现场点评的“香河园街道物业普法消夏晚会”,既普及了物业管理知识,同时也拉近了物业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的距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在日常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物业管理纠纷易发的季节、多发的地区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汇报、早解决,防止群体性、突发性物业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将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中。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