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通过协商对方愿意私了,警察不同意怎么办?
具体什么案件。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案件肯定不能当事人私了的。
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对犯罪进行调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警察是合同制还是事业编?
目前暂时没有听说有长期合同制警察,都是短期合同3-5年一签订,一般签两次就不会再续签了。公安民警都是公务员,以前的事业编制的铁路警察都已经转公务员编制了。合同制警察就是辅警和协警,没有事业编制的。
三、俩人打架,派出所出警了,已经私了了,后来又报警,警察还会处理吗?
如果私了是未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私下了结的,一方又反悔,还是可以再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如果所谓私了,是指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即使公安机关未给予打人者行政处罚,但该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调解是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达,即使事后反悔,一般情况公安机关也不会再处理的,而且到法院诉讼也很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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