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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执法人员被起诉,若法院判决原告胜诉,那原告所要求的赔偿由谁来承担?

205 2024-03-12 12:00 admin

一、行政诉讼中执法人员被起诉,若法院判决原告胜诉,那原告所要求的赔偿由谁来承担?

行政诉讼中,不能起诉执法人员个人。只能起诉行政执法单位。

如果有损失,应当由执法单位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二、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两年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法院驳回后超过两年期限?

两年的时效是指未告知诉权的,对逾期不予答复的没有规定。

但根据司法解释的意图和原则,可以视为不知道诉权,应该同样适用两年的最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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