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前需要先调解吗?
明确告知:法院强制执行前无需先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延伸:申请执行的前提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执行人已经明确表示不予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法定权利无法实现。因此,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不再做调解工作,但是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二、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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