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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责任划分与判定?

188 2024-03-07 00:27 admin

一、关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责任划分与判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折价给承租人。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应由承租人拆除。已经形成附合,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折价给承租人。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应按照合同无效各自的过错分担损失。

如果是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或者扩建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大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无效的。具体赔偿取决于合同无效后出租人是否同意继续利用,该扩建部分是否已经和房屋形成了附合。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

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租赁房屋期间,房屋被依法查封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并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虽然房屋被查封,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房屋。

不过,承租人需要关注查封的原因和查封期限。如果房屋被查封是因为房东卷入诉讼,承租人可能需要在查封解除后,才能继续正常使用房屋。如果查封期限较长,承租人可能需要与房东协商,调整租赁合同条款,以减轻因房屋查封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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