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限顺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这3个分别是什么意思?
审限,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到作出结案裁判的期限。普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审限顺延即由于证据等材料的不全,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退回当事人再行搜集材料,若此时花费1个月,则若原来审限6个月,再顺延1个月。
延长审限,就是法院收到案件到结案裁判的期限延长,延长审限需要一个流程,不同的延长期限有不同的审批级别。如《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中也有延长审限的规定。
扣除审限,就是指审理期限被扣除,被减少,同样是需要走流程的,不是法官自己说扣就扣的。具体事由,可以参考当地的法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和解和调解扣除审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案件审限从庭长批准审限扣除之日起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
二、审限日期是什么?
审限日期就是你的审验最后的时间表,超过就是逾期
三、民事扣除审限的法定事由?
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虽然说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民事案件的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四、简易程序审限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五、提起反诉是否重新计算审限?
不是,提起反诉不重新计算审限的。诉讼中,被告提起了反诉,审限并不因为反诉就中断的,只是要给原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限,原来定的开庭时间有可能因此重新排期开庭,但给原告的十五天答辩期限也算在审限内的,因为反诉不属于可以扣除审限重新计算审限的法定理由。
六、发回重审审限期限?
发回重审和原审期限一样
审理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理的时间,各种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时间限制,民事、行政案件一审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刑事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对发回重审案件,按原一审的期限进行审理,原一审是六个月,重审仍然是六个月,原一审是三个月的,发回重审为三个月。
七、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八、简易程序延长审限规定?
简易程序没有延长审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内不能审结,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九、为什么涉外案件不受审限?
由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花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限审结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有关期限规定的限制。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没有审限的限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审判实际出发,决不意味着审理涉外案件可以无期限地拖延下去。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对各程序阶段规定的期间进行,尽可能使案件及早审结。
十、高院立案超过审限是指什么?
高院立案超过审限是指高级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审理。审限是指法院在特定案件类型下规定的完成审理的时间限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可能对审限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取决于当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一般来说,审限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适当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效率。当高级法院在案件受理后未能按照规定的审限时间完成审理时,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1. 违反法律规定:高级法院的延误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或相关法规中对审限的规定。
2. 法律救济:当事人可能有权请求法院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案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这可能包括要求法院加快审理进程或要求逾期审理案件的理由和解释。
3. 程序延误:高院立案超过审限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审理进程被拖延。这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和其他相关程序,例如延迟司法裁决的作出或影响其他案件的排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来确定。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有关审限和相应法律救济的具体信息。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