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多少天算同居?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法律和相关规定并没有对具体的天数进行明确的规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情况下,会有所差异。
在实践中,通常认为同居是指两个人以夫妻或情侣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并且拥有共同的居住地点,生活和经济上互相依赖、互相扶持,并已形成一定社会关系。因此,同居不仅仅是看时间长短,还要考虑是否已经形成了上述关系。
如果您在面临此类问题时需要更加具体的帮助和解答,建议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或律师等专业人士。
二、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三、同居好吗?
同居有好处也有坏处:
>同居的好处<
#培养感情
住在一起可以天天见面和腻在一起吃饭等等,这样会让关系更加长久让你们互相变得更加亲密,而且同居有人能为你分担家务,一个人忙的时候,另外一个人可以为你做饭和洗衣拖地等等,前提是和你同居的那个人能为你做这一切。经常有人陪在身边就会不会再想从前一样为了约会去挤公交穿越整个城市,等见面的时候都累得说不出一句话。
#更了解对方
同居还可以足够了解对方,天天生活在一起最厉害的演员也会露出马脚,所以便于了解对方的性格特点和生活习惯,在一起能否合得来等等。
#提前感受婚姻生活
同居也算是婚前实习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你会体验到爱情和婚姻的区别,爱情仿佛只要有爱就可以了,但是婚姻是要两个人在一起为生活而奋斗,要处理财迷油盐酱醋茶的问题和很多生活琐事,看看双方是否能够处理好这些问题,为以后的婚姻打好基础。
>情侣同居的坏处<
提出同居的一般都是男人,帮你搬家的也会是男人,之后从前偷偷摸摸的性生活变成有规律的行为,男的提前享受丈夫的待遇却不用承担丈夫的责任,有人洗衣服,有人做饭,连做爱也不用再花钱去住旅店,这样的日子哪个男人不会喜欢?而女人呢?根据某项调查显示同居后结婚的比例远远低于未同居结婚的比例,就是因为因为同居使男人对婚姻的向往与想象大打折扣,他们已经提前体会并且还用负责任,浪费的青春消逝了容颜,以后要是嫁的不是同居这个男人,后来的男人肯定也会对你的这段经历心有介怀.所以.聪明的女人一般是不会选择同居的。
四、同居趣事
同居趣事:幸福生活中的点滴趣味
同居是一种特殊而又美好的生活形态。当两个人决定共同居住时,他们进入了一个充满新鲜感和挑战的阶段。同居生活中的趣事,源源不断地丰富着他们的日常生活。在本篇博客中,我们将分享一些有趣的同居趣事,这些经历将会成为你们共同回忆中的珍贵宝藏。
1. 晨起的糗事
每个人早上起床时的样子都不尽相同,而当你和伴侣一起生活时,你们一定经历过一些搞笑的瞬间。也许是他忘记关闹钟而大摇大摆地走进厨房,与你的早晨茶相撞;也许是你起床时摔倒在地,把他吓得目瞪口呆。这些晨起的糗事虽然有些尴尬,但回忆起来都是幸福的笑料。
2. 美食探险
同居的最大好处之一是能够一起享受美食探险。你们可以一起制定菜单,购买食材,一起下厨烹饪。或者,你们也可以去探索当地的餐馆,品尝各种美味佳肴。这些美食探险让你们的味蕾得到满足,也增进了你们之间的感情。
3. 睡前小说
晚上睡觉前的时光是缔造浪漫的绝佳时机。你们可以轮流朗读一本精彩的小说,或者互相分享那些让你们心动的故事。这种共同的睡前小说时间不仅可以放松双方的身心,也可以增进你们之间的默契和亲密感。
4. 娱乐之夜
在忙碌的生活中,娱乐是缓解压力的最佳方式之一。与伴侣一起度过一个精彩的娱乐之夜,可以让你们忘却一切烦恼,尽情享受。你们可以一起看电影,玩游戏,甚至举办一个小小的派对。这些娱乐时光让你们的生活更有趣,也增进了你们之间的默契和欢乐。
5. 旅行乐趣
同居是你们一同探索世界的新起点。你们可以一起规划旅行,探索新的目的地,体验不同的文化。旅行带来的新鲜感和刺激感,让你们的感情更加稳固。无论是一次城市之旅,还是一次海岛度假,旅行都能让你们共同创造美好的回忆。
结语
同居生活中的趣事使我们的日常充满了欢笑和回忆。这些小小的瞬间增加了我们与伴侣之间的默契和亲密感。无论是晨起的糗事,美食探险,睡前小说,还是娱乐之夜,他们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趣。而旅行则让我们一同创造美好的回忆和体验新的冒险。同居趣事的点滴趣味将成为我们幸福生活中的珍贵宝藏。
五、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后选择到哪里起诉,可以分成两大类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保险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以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大小、是否涉外选择法院的层级进行管辖。另一种情况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条款,有可能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在争议解决的条款中只能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唯一的争议解决机构,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选择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六、车辆挂靠合同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若所有人被挂靠方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原告无法判断,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使用人和被挂靠方一同列为被告。
七、合同纠纷原告败诉?
合同纠纷案败诉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败诉的,对公司是有影响的,公司需要按法院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判决。不履行判决书,不及时履行判决书,都将进入司法黑名单,影响征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调解
1、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方式中,调解的部门是双方当事人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仲裁调解,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中,调解的部门是仲裁机构。
3、法院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所以,这种方式中的调解部门是法院。
三、合同纠纷去哪里仲裁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八、合同纠纷怎么辩论?
可以明确回答:合同纠纷辩论的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2)订立合同的标是否明确无误。
(3)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积极等。
九、租赁合同纠纷要素?
一、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企业合同纠纷法条?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 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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