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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查询网站?

250 2024-03-01 20:47 admin

一、12368查询网站?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询。

二、12368怎么要账?

12368可以举报老赖。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是司法服务热线,而老赖的确定也是由司法上所确认的行为,可以通过该热线举报老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执威慑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12368投诉条件?

只要是社会公众以及诉讼参与人就可以拨打12368.

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12368”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四、12368询问流程?

1.当事人或代理人可直接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在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后,法院才可提供服务。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咨询诉讼程序及办事程序,或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法官队伍作风进行投诉举报。

2.12368主要职责

“12368”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五、12368怎么投诉?

12368不是专门的投诉电话,他的功能主要是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拨打之后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法院才可以提供服务,咨询诉讼程序及办事程序,或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法官队伍作风进行投诉举报。

六、12368受理范围?

12368平台服务范围

1、提供全市法院管辖规定、立案条件、诉费标准、诉讼文书书写格式等程序性、事务性诉讼信息咨询;

2、帮助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联系承办法官;

3、经过核实身份信息或案件查询密码后,提供相应案件的流程信息;

4、接听、记录来电人反映的案件投诉信息和纪检监察举报信息并转交责任部门、单位处理;

5、收集社会对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忘记12368密码?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重置密码,或者短信找回,重新输入新的密码,设置密码的时候,最好设置自己容易记住的号码,或者记在手机备忘录里,这样下次重新登录的时候就不容易忘记,一般用自己的姓氏大写字母或者自己的生日做密码,仅供参考,谢谢

八、12368是什么?

“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中国“12368”司法服务热线首个试点单位——北京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于2009年1月7日正式开通。“

已开通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诉讼知识、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地址路线及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随着服务热线的进一步建设,还将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动态的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民意调查、信访等服务。法院地址路线等情况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用户指定的手机;动态信息服务开通后,立案说明、案件文书等的详细内容可以按要求发送传真到指定号码。

九、01012368跟12368?

12368是全国统一的司法服务电话,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01012368只是北京地区的司法服务电话,管辖区只限于北京,不包括北京以外地区,这属于地方性法律法规与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区别,只要加上区号就只是地方性的问题,没有可比性。

十、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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