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上诉状
尊敬的法庭:
我是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特向法庭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并提交以下事实和理由,恳请法院予以审理并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为北京某建筑公司,被告为广州某装饰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被告承揽原告位于北京市某商业中心的装修工程,工程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无故延长工期,使用劣质材料,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解决,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二、事实和证据
1. 被告提交的装修工程进度表,显示工期只比约定的时间延迟了一周,且没有提供任何详细的解释。
2. 原告提供了多份质检报告,证明被告所使用的部分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 原告提供了多位业主的证言,证明装修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三、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谨向法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装修工程,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对被告进行违约金的罚款,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原告。
- 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的商业声誉。
- 根据双方的违约行为,酌情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四、法律依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以下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数量和价格完成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因承揽合同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诉讼程序
本案属于一审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和诉讼程序。
特此请求法庭受理,并依法公正审理。
原告:北京某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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