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与合同的有效期没有直接关系,这要看你的合同异议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的合同专一般规定:属规格数量异议,收货后一周内提出有效;品质异议,收货后一月内提出有效。
如果买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你可以引用该条约第39条第2款:“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买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的规定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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