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可以隐瞒已婚吗?
不可以。婚姻状况的话是属于个人的隐私的,所以说再去一个用人单位面试的时候,人事那边是查不到你的个人状况的,但是如果人事部门是给了简历上面要求填婚姻状况的话是必须要按时填写的,如果存在欺瞒的话,在劳动合同中可能会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二、购房合同上没有合同编号?
不规范购房合同是一个重要法律文书,需要具备完整的信息,合同编号可以唯一标识这份合同,缺少编号容易造成不规范和管理混乱购房合同编号应该是购房合同中的一个重要信息,一方面可以作为管理的依据,方便查找合同;另一方面也方便购房者进行维权,保障双方权益如果合同上没有合同编号,可以联系电子购房合同的平台或相关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助处理
三、已婚男子隐瞒婚姻跟你交往犯法吗?
犯法,结婚了扯证了就是已婚男士,在与别人以恋爱的名义交往就是违法,比如自己已婚,在和别人谈恋爱同居者,如果男的媳妇知道可以起诉重婚罪,所以无论男女结婚了就踏踏实实过日子,照顾好家庭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四、隐瞒已婚入职会怎么样?
入职隐瞒婚姻的人的后果具体要看婚姻状况的有无对工作是否有影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入职隐瞒婚姻状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在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五、为什么购房合同上写个预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合同有预售两个字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六、购房合同上能写院子面积吗?
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和图纸显示不包括院子,院子通常就是小区的公共面积,严格意义上是不能建的,如果合同上这么写,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小业主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没写,恐怕就没有责任。没有为什么,所以去购房,要多点心。
七、亲戚能借购房合同上初中吗?
根据您的描述,您想了解的是,亲戚能否使用您的购房合同来为孩子申请初中入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就读初中与购房合同并无直接关系,因为初中入学通常主要根据户籍、年龄、学区划分等因素进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买房产可能与孩子入学有一定关联。例如,学区房可能与学校所在区域的教育资源有关,购买学区房有助于孩子进入教育资源较好的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亲戚有意购买学区房,您可以向他们提供有关购房和学校的建议。
然而,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入学要求和资格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为了确保孩子顺利入学,请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了解详细的入学政策和条件。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建议。
八、购房合同上需要盖几个章?
一手房的话有开发公司的公章,还有开发公司的法人章 买方几个人就盖几个人的私章 二手房的话卖方几个人的私章,买方几个人的私章,还有如果有中介公司的话,就是中介公司的公章
九、面试可以隐瞒已婚未育的身份吗?
你好!最好是不要隐瞒的好,因为你面试如果通过了的话就会入职去公司上班,但入职前都会填写一份人事档案,上面就有你的婚姻状况和你父母的姓名、包刮你爱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的还要填写家庭住址、为了你在有什么突发状况下可以联系到你的家人,
十、隐瞒已婚事实,欺骗感情构成什么罪?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视为道德问题,但是如果存在骗取财物的情况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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