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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处理?

285 2025-01-13 13:29 admin

一、企业破产,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处理?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解除和继续履行合同权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企业破产法》将企业宣告破产后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赋予管理人。《企业破产法》将债务人破产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并将解除权赋予管理人,合同相对人不能以债务人破产为理由解除合同,其只能被动地等待管理人的选择。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相对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管理人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主张权利。被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时,不参加破产清算程序,该请求权具有给付内容的,应当获得全额给付。

二、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但其决定并不代表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应以原合同的价值取向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的功能是管理和清算破产财产,其工作目的是对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及法律关系进行整理和清算,其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的唯一标准是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的利益。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选择解除合同时,除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转变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相对人的损失赔偿额也应当作为赔偿债权,因此,管理人在作出决定时,应当权衡利弊,考察得失,从经济的原则出发慎重作出决定。

三、正确确定合同是否履行的标准

确定破产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应当以破产企业作为义务主体作为标准,即只有当破产企业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尚未履行义务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义务。如果破产企业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管理人无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相对人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列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进行清收,该义务尚未到履行期限的,视为已经到期。管理人在登记债权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告知相对人是否履行合同,以使相对人的权利处于稳定状态。

二、房屋开发商破产重组合同还履行吗?

不一定履行。因为房屋开发商是否破产重组不确定,破产重组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也不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破产重组的情况,则根据约定可以确定是否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见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当房屋开发商破产重组后,被合同解除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开发商可能被迫出售或转让资产,也可能会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来让债务得到减免或重组,这些都可能影响开发商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是否履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开发商破产后购房合同在谁手里?

开发商破产后,购房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在业主手里,一份在住建部门,一份在开发商手里

四、购房合同怎么查看购房合同吗?

要查看购房合同,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确认您是否有购房合同的副本或者电子版。如果是纸质合同,您可以在您的个人文件或者保险柜中查找。

如果是电子版合同,您可以在您的电脑、手机或者云存储中搜索。

如果您无法找到合同副本,您可以联系购房时的房产中介、开发商或者律师事务所,向他们索取合同副本。另外,您还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多的帮助和建议。

五、购房合同没有合同编号?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其中包括合同编号的要求。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合同编号,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和证明力。

建议您尽快与卖方或相关部门联系,要求补充合同编号或重新签订合同,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六、一方履行属于合同已经履行吗?

一方履行并不属于合同已经履行了,只有双方共同履行,才代表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另一方迟迟不履行,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七、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八、钢材涨价合同怎么履行?

这个就要看你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标明涨价 ,如果有 就按合同就行了 ,如果没有 只能协商了 ,就要看你的承受能力了 ,实在不行 你只能单方面毁约了

九、按合同履行的句子?

严守标准,让我们按合同履行,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呈现在我们的合同里,作为我们两个人之间的合作,我们也希望达到合作共赢,但是更多的是能够遵守章程,让我们期待着我们两个公司都能够通过互相合作而不断的去增长我们的一些价值,期待着我们之间能够通力合作。

十、监理合同的履行?

没看到你们签订的监理合同,不是很清楚里面如何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现施工工期结束还没有完成总施工量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探究一下原因?如果不归责于监理单位、并且监理单位已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就应当支付监理费用。关键还是在于你们设置的监理费用支付依据,是工期还是工程量!如果以监理工程量为支付依据,工期虽到、到工程量尚未完成,监理公司的要求就没有依据。监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法理上属于委托法律关系,可参照委托法律关系的处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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