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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海陵中学入学条件?

242 2024-04-11 17:39 admin

一、海安海陵中学入学条件?

入学条件是:

一、招生对象

本招生区内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区域

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镇区域(原胡集初中、仁桥初中、孙庄初中施教区不变);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高庄路以北、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小焦港河以东区域。

二、小升初有录取通知单吗?

没有

因为:小学升入初中这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并且现在义务教育阶段都是属于公费教育,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都应当接受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

录取通知书是有选择权的,并不是会颁发给每一个人,有录取通知书存在就会有录取需要的必需条件。

而小学升入初中不需要任何条件,只需要继续上学就可以了,所以不需要录取通知书。

三、睢宁菁华学校初中怎么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6月30日-7月2日)

  1.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六年级毕业生有意直升本校初中的,6月28日由所在学校组织线下直升报名,同时将直升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6月29日由学校将数据上传到“阳光招生平台”。

  重要提醒:已经报名直升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阶段其他学校的报名。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四所学校的直升报名。

  6月29日晚,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公布四所学校直升报名情况和空余学位数。

  2.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已经参加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直升报名的),6月30日至7月2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民办学校直升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也可以接受报名。 3.睢宁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日至2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学校7月4日前完成报名信息上报。

  第二阶段报名(7月12日-13日)

  7月12日-13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1)选择民办初中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2)选择公办初中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

  (二)录取

  第一批次:7月5日-7月11日

  1.民办初中录取

  (1)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7月9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录取

  7月5日-10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材料审核组(异校)”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7月11日,公办初中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2日-7月14日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初中补录。7月12日-13日,相关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空余学位数在本校组织现场补录。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补录。7月12日-13日,“材料审核组(异校)”对返回施教区初中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查,条件符合的进行补录。因施教区判定等出现的特殊情况交由“学校复审组(本校)”再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重要提醒: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报名材料

  (一)睢宁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选择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产权证);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5.其他相关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5.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产权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睢宁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学校。2023年6月30日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同时,从明年起,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当年9月1日(含)后的,也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海亮宁海公学报名条件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报名时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宁海县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海亮宁海公学(筹)、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其它志愿可以不填。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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