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这个选择权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你想解除买卖合同,就要有承担成交价20%的违约责任的准备,同时定金是肯定要返还的。但是,如果违约责任没有特别约定是惩罚性违约责任,那么一般是按补偿性违约责任考虑。补偿性违约责任应该你能理解,就是买方有多大的损失,违约方就承担多大的责任。所以,你在依法解除合同后(这个依法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买卖合同),你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诉讼中你可以申请调减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对方的损失实际承担,很多法院也会适当上浮30%。这样的话,如果房屋升值不大,你承担不到多少的违约责任。当然对方有权根据定金罚则要求你双倍返还定金,这个是法律允许的,也是你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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