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交易合同指哪些?
技术交易合同指的是:
1、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4、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6、法律依据: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二、采购方编写政府采购合同的步骤?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两个步骤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约束力。
承诺也可以称为接受或接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要约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三、承诺的撤回和撤销规定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综上所述,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只有两个阶段完成之后,合同才正式成立。
三、政府采购和合同谁在前?
答:
政府采购在合同之前。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者其他政府组织为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购买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等方式,从供应商处获取所需的物资或者服务。
而合同则是在采购过程中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政府采购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的,采购完成后才会签订合同。
如果政府采购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合同的签订也是在采购完成后进行的。
操作类问题:
政府采购和合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政府采购流程:
(1)需求确认:
政府机关或者其他政府组织确定自己需要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
(2)编制采购计划:
根据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等。
(3)发布采购公告:
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4)评审和中标:
对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采购合同: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合同签订流程:
(1)双方协商:
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协商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2)起草合同:
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合同草案。
(3)审批合同:
合同草案经过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审批后,签署正式合同。
(4)履行合同:
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采购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
四、政府采购需要签合同吗?
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制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苗木采购合同范本,助您轻松合规采购
政府采购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苗木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完成相关绿化工程和园林建设,在合法渠道下采购苗木的过程。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苗木行为,避免风险,制定一份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苗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甲方:政府采购人,需明确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 乙方:苗木供应商,需要明确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 合同标的:明确采购的苗木种类、数量、规格等。
- 价格条款:苗木的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
- 交付方式:苗木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
- 质量标准:苗木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 违约责任:各方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
- 法律适用: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 其他条款:补充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注意事项
在签订政府采购苗木合同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审慎核对苗木的种类、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确保与合同一致。
- 合同价格条款要明确清晰,避免后期价格纠纷。
- 交付方式要明确,确保苗木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 质量标准要明确,确保苗木符合相关标准。
- 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一份完整的政府采购苗木合同范本能够为政府采购流程提供有力保障,保障政府采购苗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降低风险,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为您在政府采购苗木方面提供帮助。
七、哪些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公示
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为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示,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和困惑。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哪些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公示的问题。
什么是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将采购合同的基本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透明度的展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并促使供应商履约、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
- 保障公平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公示能够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开。
- 防止腐败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可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监督难度。
- 促进供应商履约:政府采购合同公示能够增强供应商的履约意识,保证合同的执行。
- 提高行政效能: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管理效能,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
哪些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公示
虽然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采购合同都能够被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的政府采购合同不适用公示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采购合同。
-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采购合同。
- 军队和武警采购合同。
- 紧急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
- 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军队和武警采购合同、紧急采购的合同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合同都不适用公示规定。
对政府采购合同公示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示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 明确公示责任:相关部门应明确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确保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
- 完善公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机制,包括公示信息的发布渠道、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等。
- 加强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提高公示效果: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公示的传播效果,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其中。
结语
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对于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防止腐败行为、促进供应商履约和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不适用公示规定,但我们应该持续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工作,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透明度的提升。
八、政府采购有哪些方式?
你好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每种采购方式均有其适用范围,具体的采购程序也有一定的差别。
欢迎关注“财务意识流”,交流财务、政府采购等话题。
九、政府采购文件有哪些?
一、政府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法》中,这么规定(其实就是采购过程产生的相关档案):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二、而在实际日常工作中,“采购文件”通常指对应五种采购方式的对外发布的招标书。如: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单一来源等文书的统称。从招投标法的角度出发,简单的理解,采购文件就是招标文件。十、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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