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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广东省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117 2024-10-24 14:08 admin

一、如何成为广东省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广东省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好多种,其中包括公务车的维护指定交汇点,办公设备,商务印刷,通用软件,车辆购置,汽车租赁等。

具体的供应商,在“国家采购信息服务中心”网站列表可查询。

二、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

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是政府机构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一种正式合作协议,用于确保政府采购纸张的过程公平合法、透明高效。本文将详细解析该模板的内容和要点,以便为您的工作提供一份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合同背景

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适用于各级政府在采购纸张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可以确保政府采购纸张的过程合法、公平以及透明,保护政府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双方提供明确的合作框架和规范。

二、合同要素

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包括以下要素:

  1. 合同主体:明确标明政府机构和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合同目的:阐述政府纸张定点采购的目的和意义,确保供应商明确理解政府的采购需求。
  3. 合同内容:详细列出政府采购纸张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确保采购过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采购方式:明确政府纸张的定点采购方式,例如招标、询价等,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5. 交付标准:规定纸张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交付纸张。
  6. 付款方式:明确政府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等,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7. 合同履行: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8.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合同违约时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提高合同履行的诚信性。
  9. 争议解决: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协商、仲裁等。
  10. 附件:合同中可以附带一些必要的附件,例如政府采购纸张的规格、质量检验标准等。

三、合同范本

以下是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中的一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DOCTYPE html> <html> <head> <title>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title> </head> <body> <h1>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h1> <h2>合同主体</h2> <p>甲方:(政府机构名称)</p> <p>地址:(政府机构地址)</p> <p>联系人:(政府机构联系人)</p> <p>乙方:(供应商名称)</p> <p>地址:(供应商地址)</p> <p>联系人:(供应商联系人)</p> <h2>合同内容</h2> <p>1. 采购纸张品种:(纸张品种)</p> <p>2. 采购纸张规格:(纸张规格)</p> <p>3. 采购纸张数量:(纸张数量)</p> <p>4. 交付标准:纸张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交付标准详细)</p> <h2>付款方式</h2> <p>1. 支付金额:(支付金额)</p> <p>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p> <p>3. 支付时间:(支付时间)</p> <h2>合同履行</h2> <p>1. 政府机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p> <p>2. 供应商应按时按量交付纸张,并保证纸张质量符合合同要求。</p> <h2>违约责任</h2> <p>1.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p> <h2>附件</h2> <p>1. 纸张规格标准附件</p> <p>2. 纸张质量检验标准附件</p> </body> </html>

四、总结

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是政府机构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一种正式合作协议,是确保政府采购过程合法、公平、透明的重要文件。合同中包含了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合同内容、采购方式、交付标准、付款方式、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要素。本文还为大家提供了合同模板的一部分,并对其中的关键要点进行了讲解。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政府纸张定点采购合同模板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与供应商签订纸张采购合同,请务必牢记合同的重要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保障您的工作权益。谢谢大家!

三、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政府采购合同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样本,用于规范政府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关系。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就是针对纸张类产品的定点采购所设计的合同模板。下面是一个针对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的详细介绍。

背景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的文件处理量也在不断增加。相应地,对纸张类产品的需求也逐渐扩大。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过程,确保合同的执行和采购的合法性,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政府机关和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2. 合同的有效期限,确保采购过程的可控性。
  • 3. 采购商品的具体描述,例如纸张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 4. 交付方式和时间,明确供应商需要按时提供货物的要求。
  • 5. 付款方式和条件,包括支付方式、付款期限等。
  • 6.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确保合同的履行。
  • 7. 其他附加条款,例如质量检验、售后服务等。

应用场景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对纸张类产品的定点采购。不仅包括办公室常用的打印纸、复印纸等,还涵盖了特殊用途的纸张产品,如招标文件用纸、证书用纸等。

合同签订流程

签订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流程如下:

  1. 1. 政府机关发布采购需求。
  2. 2. 供应商根据需求编制报价方案。
  3. 3. 政府机关评审报价方案,并选择供应商。
  4. 4. 双方进行商务谈判,确认合同细节。
  5. 5. 签订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
  6. 6. 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
  7. 7. 政府机关验收货物,并支付相应款项。
  8. 8. 合同履行结束。

合同的重要性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对于政府机关和供应商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 1. 保障权益: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供应商能按时提供纸张产品,政府机关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
  • 2. 规范交易:合同规范了采购过程,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提高了合作效率。
  • 3. 防范风险: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
  • 4. 提升透明度:合同的签订过程公开透明,能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结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是政府机关与供应商之间合作的重要纽带。通过签订合同,政府机关和供应商能够在相互合作中明确权益、规范交易、防范风险,从而实现采购的顺利进行。政府机关在选择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时,应充分考虑采购商品的具体要求,确保模板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供应商在接受政府机关的采购需求时,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合同才能发挥相应的效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朝着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四、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军队、武警、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等法定制度内的单位,通过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等方式,以公共财政资金支付购买对象的行为。在政府采购中,纸张是一种常用的办公用品,广泛应用于文件打印、复印、存档等环节,因此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政府采购单位应该明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招标评审、确定供应商。此外,政府采购合同还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供应商提供的纸张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其次,在合同履约管理阶段,政府采购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单位应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和交货情况。同时,政府采购单位要建立合理的质量检验机制,对供应商提供的纸张进行抽检,确保纸张质量符合要求。若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政府采购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在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验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政府采购单位在收到纸张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核对纸张的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退换货。同时,政府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归档系统,对每一次纸张的验收情况进行记录,以备后续查询和追溯。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政府采购的纸张质量合格、供应及时,并防范潜在的违约行为。政府采购单位在管理纸张定点采购合同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约情况。同时,政府采购单位还应做好纸张的采购计划和预算工作,合理安排采购资金。

纸张的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仅需要政府采购单位的努力,也需要纸张供应商的积极配合。纸张供应商应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纸张品质,确保供应纸张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供应商还应保证供货的及时性,确保政府采购单位能够按时使用纸张进行办公工作。

纸张作为一种日常办公用品,在政府机关及公共单位中的需求量较大。因此,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与效率对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单位应不断完善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的沟通和配合,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持续发展。

五、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今天我们来谈谈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这个话题。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重要合作文书,对于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纸张作为一种常见的办公用品,在政府机关中的需求也是相当大的。因此,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的编制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制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政府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方式,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编制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编制合同的内容要充分考虑到政府采购的特点和纸张的需求。

纸张作为办公用品的一种,质量和供应能力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所以,政府采购纸张的合同编制需要明确规定纸张的品种、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支付方式等具体要求。同时,还需要注明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作用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具有以下作用:

  1. 编号便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纸张合同众多,通过编号可以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便于查阅、查询和监督。
  2. 加强合同监管: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可以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管的依据,确保合同按照约定执行。
  3. 便于溯源和记录:政府采购合同的编号可以便于溯源合同的起草、审批和执行情况,为日后的审计和考核提供依据。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管理要点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 制定合同编号规则:政府采购机构应制定合理的合同编号规则,确保合同编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
  • 建立合同编号数据库: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合同编号的数据库,记录合同的基本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
  • 合同编号的使用:政府采购机构在编制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时,应按照编制规则为合同编号,避免重复或遗漏。
  • 合同编号的登记:政府采购机构应及时将合同编号以及相应的合同信息登记在合同编号数据库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合同编号的变更:如果合同发生变更,包括合同金额、数量、约定的交付期限等内容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合同编号数据库中的信息。
  • 合同编号的归档:政府采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合同文件进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管理,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政府采购机构应加强对合同编号规则的制定和遵守,确保合同编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
  2. 政府采购机构应加强对合同编号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政府采购机构应加强对合同编号的使用和登记,避免编号的重复和遗漏。
  4. 政府采购机构应加强对合同编号变更的管理,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更新。
  5. 政府采购机构应加强对合同文件的归档管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编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采购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机关应积极加强对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管理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只有通过规范的合同编制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采购方编写政府采购合同的步骤?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两个步骤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约束力。

承诺也可以称为接受或接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要约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三、承诺的撤回和撤销规定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综上所述,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只有两个阶段完成之后,合同才正式成立。

七、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政府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

  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政府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下面是关于政府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具体包括:计算机、笔记本、PC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

  第七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

  (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即政府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 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

  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

  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

  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

  1、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

  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

  6、 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7、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

  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按规定定期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

  7、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档案;

  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时反映。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直管县可参照执行。

八、政府采购需要签合同吗?

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政府采购和合同谁在前?

答:

政府采购在合同之前。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者其他政府组织为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购买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等方式,从供应商处获取所需的物资或者服务。

而合同则是在采购过程中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政府采购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的,采购完成后才会签订合同。

如果政府采购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合同的签订也是在采购完成后进行的。

操作类问题:

政府采购和合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政府采购流程:

(1)需求确认:

政府机关或者其他政府组织确定自己需要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

(2)编制采购计划:

根据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等。

(3)发布采购公告:

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4)评审和中标:

对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采购合同: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合同签订流程:

(1)双方协商:

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协商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2)起草合同:

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合同草案。

(3)审批合同:

合同草案经过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审批后,签署正式合同。

(4)履行合同:

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采购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

十、政府采购定点入围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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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政府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  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政府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下面是关于政府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具体包括:计算机、笔记本、PC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  第七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  (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即政府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 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  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  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  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  1、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  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  6、 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7、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  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按规定定期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  7、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档案;  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时反映。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直管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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