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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采购网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协商后,可以终止合同吗?

98 2024-06-09 12:00 admin

一、广东政府采购网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协商后,可以终止合同吗?

如果签的是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是一种民事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但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经过法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这个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改变。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必须禁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发生。在这种情况发生后,政府采购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必须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如果上述情况是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因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以上考虑,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这是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如果没有出现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即使协商一致,也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这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无论什么原因,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都有义务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造成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因,既可能出自采购人,也可能出自供应商,无论出自哪一方,只要因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就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决定。

  在本法起草过程中,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谁决定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由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另一种意见主张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经过研究,本法采纳了前一种意见,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当然,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实施监督。

  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二、采购合同与实际采购金额不符?

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合同标的物数量少于或多于实际釆购量,造成金额不符时,可根据釆购方实际需求量,釆用补量或退回多量的办法;

二是合同标的物单价与实际釆购单价不同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合同约定,对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是当实际采购数量、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必须签定补充协议。

三、供应商供货签订采购合同吗?

供应商供货分三部分,大部份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供货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丶交货时间丶单价丶金额丶付款方式丶质保等。

一部份签订年度协议,按采购单位直接送货,凭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一小部分供货量小,不签合同,凭口头确定的价格及数量丶货物直接送。

四、采购合同是公司还是供应商出?

应该是公司出,这是因为公司是采购方,是公司有需求,主动买进的,按惯例就该公司打印出初稿的采购合同,作为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商,双方根据草拟的采购合同协商,修改条款,确定采购合同,再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这个程序,这个顺序,是市场上通用的。

五、供应商协议和采购合同区别?

供应商协议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

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

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协作合同是双方为了各自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

调剂合同是双方调剂余缺而订立的合同。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六、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要求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保证质量,保证按时供货,按数量供货

七、采购合同与工程合同的区别?

采购合同与工程合同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一个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单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

2、采购合同内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它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如发生纠分,合同就是依据。采购物品必需有采购订单及采购合同这两样东西。

3、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八、采购与供应商对账流程?

与供应商对账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供应商:确认供应商信息,看是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了解采购信息,财务审批等。

2. 收取供应商发票:确认收到供应商发票,包括发票类型、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信息。

3. 数据比对:将发票信息与采购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确认收付款:确认供应商收到款项,并确认企业是否支付过款项。

5. 结算:根据发票实际应付金额,结算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财务关系,关联当前账单对应的应收应付。

在进行供应商对账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检查发票类型是否正确,发票金额是否一致,发票号码是否存在重复等。

2. 检查收货单、采购单与合同签订是否一致,收货日期和发票日期是否一致,发货数量与发票数量是否一致。

3. 检查收款情况,要确认是否收到符合发票金额的款项,以及收款时间是否与发票日期一致

九、采购与供应商说话技巧?

步骤/方式1

1.保持清晰的沟通: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时,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性的语言,而应在清楚、直接的语言下发出指示。

步骤/方式2

2.明确要求:在每一次沟通中,都要明确提出采购的要求,并特别指出需要的时间表和采购金额。

步骤/方式3

3.沟通双方的期望:应该让供应商知道所期望的结果,并明确他们需要做什么来满足采购方的期望,以及双方可以做出什么样的让步。

步骤/方式4

4.表达诚意:应该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目标,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关系。在谈判中,应尊重对方的提议,并以诚恳的态度来接受和表达自己的意见。

步骤/方式5

5.让步:在谈判中,让步是一种重要的技巧,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在谈判前,可以先提出更为宽松的要求,以便有空间接受对方的让步。

十、采购与供应商谈判技巧?

一、明确所谈价格的种类。

一般来说,订购方与供货商谈判时要明确。

二、搜集大量相关的信息。

企业在谈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大量的相关资料。收集的资料有两种:容易得到的信息和不容易得到的信息。

三、谈判中的沟通技巧采取主动,但避免让对方了解本企业的立场,善用咨询技术,“询问及征求要比论断及攻击更有效”,而且在大多数的时候,供应商在他们的领域比我们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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