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粉刷石膏设备采购合同
本采购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枣庄粉刷石膏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描述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为枣庄市场上最新研发的粉刷石膏设备。
1.2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体、配件和相关文档,具体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二、交货期
2.1 乙方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和备货,并交付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2.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交货期延迟,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的延期原因及预计交货时间。
三、产品验收
3.1 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所有检验所需的配合。
3.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乙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且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至少保质期为1年。
4.2 乙方在保质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更换和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五、付款方式
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数量向乙方支付货款。
5.2 货款支付方式为由甲方在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6.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金额详见附件。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在确认无误后,请双方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以资为凭。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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