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动葫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21DHCG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条件与甲方订立本电动葫芦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某某集团公司
地址:宁波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
乙方: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
第二条 产品描述
电动葫芦型号:XYZ-1000
额定载重量:1000kg
工作级别:M5
提升高度:20m
额定速度:8m/min
电源频率:50Hz
额定电流:6.4A
额定功率:3.0kw
生产厂家:某某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1年5月
第三条 产品价格和支付方式
1. 产品价格为人民币CNY ¥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
3. 乙方应在产品交付前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第四条 交货期限
产品的交货期限为乙方支付定金后的60日内。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交货,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期限。
第五条 合同履行与终止
1. 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 若乙方存在逾期付款、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免除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6月1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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