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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情况下允许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

295 2023-12-13 00:40 admin

答:《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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