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房间门采购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 甲方:宁夏佳木斯装饰有限公司
- 乙方:宁夏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背景
甲方拟采购乙方生产的房间门,在此基础上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三、产品描述
1. 乙方将提供如下具体规格的房间门:
- 材质:实木
- 尺寸:标准尺寸为2米*0.9米
- 颜色:原木色
- 装饰风格:现代简约
2. 甲方对以上产品规格表示满意,并认可乙方在技术与质量上的能力。
四、交付要求
1. 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收到预付款后,乙方将开始生产,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交付。
2. 乙方需保证交付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3. 甲方需提供合理的收货地址,并确保有相关人员签收货物。
五、验收标准
1. 在甲方收到产品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
2. 验收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质量检验。
3.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进行处理。
六、合同价格及支付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包含货物的生产、运输等费用。
2.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 如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3. 双方均可协商解决因特殊情况导致的违约问题。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宁夏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终止。
特此协议,以示双方的共识与合意。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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